在《理论前沿》今年第11期撰文认为,中国加入WTO,所产生的冲击是相当大的,绝不可等闲视之。漠视这种冲击,会措手不及。同时也不可无限夸大这种冲击,造成不必要的恐惧。高度重视,积极防范,趋利避害,促进发展,应是对待这种冲击的正确态度。一个没有良好法制环境的国家也不可能有效地实现对外开放。从这一点上说,加入WTO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一次重大契机。要抓住这一契机,把我们的政府行为和社会经济行为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就需要我们的政府部门,非经法律的程序不能成立,非经法律的授权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协调干预必须符合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切实改变我国众多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凭主观经验、凭个人意志来行使权力的“人治”传统。作为企业也应严格履行在经济贸易往来中的各项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既树立企业良好的信用和形象,又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